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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涉爆案缓刑判决里的卷宗梳理与情节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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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724人看过
导读:近三年,杨子圆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承办合同诈骗、非法采矿等案件50件。二审改判3件,发回重审2件,不起诉1件,多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刑、缓刑等良好结果。
一份涉爆案缓刑判决里的卷宗梳理与情节深挖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辛系从犯,且归案后坦白认罪,主观犯意较轻,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辛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杨子圆律师一系列严谨且专业的工作。2020年,杨子圆律师接受被告人辛的委托,介入这起涉矿人员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接案后,她初步判断辛可能在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有争取轻判的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规定,若能证明辛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处罚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明确辛在整个非法储存爆炸物行为中的具体参与程度和角色。杨子圆律师详细查阅本案全部侦查卷宗、公诉机关举证材料,核实到当事人辛作为A公司爆破员,其参与截留炸药的行为系受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明确指使,无自主策划、主导行为,且辛已于2019年4月离职,对后续炸药的储存、买卖、运输等行为均不知情。这一系列证据的收集,为后续辩护提供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辛的主从犯认定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的判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涉案炸药数量巨大,属情节严重,且认定癸、子、甲、乙、丙为主犯,其余人员为从犯。杨子圆律师围绕辛的具体情况展开辩护,依据《刑法》规定,指出辛的行为系受公司领导授权,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她重点梳理当事人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确认辛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无翻供、狡辩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上无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故意,仅因执行公司安排参与相关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

在这个具体环节上,杨子圆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依据的合理运用,扭转了局面。她就案件情节严重的认定、主从犯责任划分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质证辩论,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成功为辛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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