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2年,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担任项目负责人。2月14日下午,他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接警到达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将右腿放车门外阻止关门,还与民警袁XX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查明,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
第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上述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酒后冲动行事往往会带来严重后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尤其是在饮酒后,更要保持理智,避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如果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一定要积极配合,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一旦犯错,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在这起袭警案件中,范XX最终被判处缓刑,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这背后,离不开肖仲鹏律师的努力。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处理了200余件刑事案件。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在本案中,他多次提交法律意见并积极沟通,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范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正是他的专业和负责,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了应有的权益保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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