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农民工追讨劳务费案
基本案情
李XX是宜都市的农民工,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至2021年,胡XX尚欠李XX2万多劳务费,李XX多次催要无果。2021年9月,李XX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劳务费情况说明,只有一些涉及劳务费的模糊聊天记录和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援助中心最终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该案。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聊天记录能否作为确定劳务费数额的证据?
法院查明:胡XX和李XX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聊天记录显示有要求劳务费的事实,但表达内容模糊,对劳务费具体数额未明确表达。
双方主张:原告李XX主张胡XX拖欠其2万多劳务费;被告胡XX未明确认可具体数额。
法院认定:聊天记录虽能证明存在劳务关系及索要劳务费的事实,但因内容模糊,不能直接确定劳务费数额。周俊律师通过指引李XX收集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使证据更加充分。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证据,认为有一定证据证明劳务关系及欠款事实。
第二,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务关系?
法院查明:通过李XX的工作流水账、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胡XX给李XX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李XX在胡XX安排的工地工作。
双方主张:原告李XX主张与胡XX存在劳务关系;被告胡XX未否认劳务关系,但对欠款数额有异议。
法院认定: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判决结果
经周俊律师与双方沟通,建议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
案件二: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经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担任刘XX的辩护人。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刘XX是否为从犯?
法院查明: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
双方主张:辩护人周俊律师主张刘XX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刘XX是否构成坦白?
法院查明: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辩护人周俊律师主张刘XX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可刘XX后期如实供述的情况。
法院认定:刘XX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刘XX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查明: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
双方主张:辩护人周俊律师主张刘XX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认为应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等因素。
法院认定: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子能看出,生活中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打工者一定要和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保存好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而涉及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要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两起案件中,农民工李XX成功追回部分劳务费,刘XX也获得了缓刑判决。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周俊律师执业25年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能精准地抓住关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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