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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专业辩护如何降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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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806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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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司法的舞台上,一场涉及合同诈骗的案件正紧张上演。2016-2018年,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对周X等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涉案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案:专业辩护如何降低刑期?

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虽然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但他还是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周X及其家属心急如焚,他们找到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琦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贾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通过严谨的研究,他发现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这些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在涉及合同诈骗等复杂案件时,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非常重要。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相关证据,争取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本案中,贾琦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时,找准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正是由于执业这些年里,他办过大量同类案件,才敏锐地识别出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有力辩护。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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