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和B某夫妻二人,因宅基地被征收与C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后,却陷入了长达十余年的困境。C镇政府以“村民阻拦”为由不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导致他们无法建房,且“三证”因未被告知到期需重新申请的程序而失效。20XX年,他们向D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却被以“未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为由驳回。此时,距离行政诉讼的法定时效仅剩15天。
就在这紧急时刻,A某和B某找到了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郑智。郑智自202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尤其在行政诉讼等类型案件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面对此案,郑智深知时间紧迫,他迅速决定从程序违法和实体义务两方面入手,制定诉讼策略。
第1天,郑智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仔细研究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等材料,梳理出案件的关键要点和争议焦点。
第2天,郑智针对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撰写详细的法律分析报告,指出其适用法律错误。
第3天,郑智收集整理能够证明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以及“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的证据,包括安置地现场照片等。
第4天,郑智与A某和B某沟通,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完善诉讼方案。
第5天,郑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第6天至第10天,郑智积极与法院沟通,跟踪案件进展,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11天至第14天,郑智针对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模拟演练,准备好辩论要点和证据说明。
第15天,郑智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详细阐述D县政府适用法律错误,强调《补偿协议》中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以及提交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D县政府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D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不过,原告主张的130万元损失因与被诉复议决定无直接因果关系,未得到法院支持。
虽然目前已经成功撤销了错误的复议决定,但案件尚未完全终结。郑智告知A某和B某,接下来D县政府将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若对新的复议决定仍不满意,他们有权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郑智也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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