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25年,李X因与济南市XX区人民政府天桥x街街道办事处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起上诉。杨蕾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接到李X委托后,迅速对该案件所有资料进行了重新整理。杨蕾翻到一审判决及相关证据,发现一审判决仅依据天桥x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聊天记录便认定其尽到“提醒义务”,忽略了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人的管理责任。杨蕾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深知在这类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准确认定责任方的义务至关重要。
深入剖析责任义务
杨蕾毕业于宁夏大学,获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她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二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等。杨蕾发现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和出租方,未采取实际行动履行对案涉房屋的法定管理义务,仅通过微信群提醒承租人注意防冻,这种不作为行为最终导致水表爆裂,李X的房屋被淹。同时,天桥x街道办事处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三楼洗手间未设置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地漏排水系统,存在严重过错。
专业策略赢得胜诉
杨蕾将这些审查细节和法律依据整理成清晰的诉讼策略,并提交给法院。她凭借严谨的逻辑和出色的庭辩能力,在庭审中有力地阐述了天桥x街道办事处的过错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天桥x街道办事处作为案涉三楼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渗水导致李X承租的二楼房屋内装修装饰及物品受损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杨蕾律师成功为李X争取到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展现了其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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