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2年1月17日和2月22日,被告人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先后担任上海XX半导体用高纯度石英制品加工项目和荆州市北门中学搬迁EPC项目室外工程负责人。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寻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接警后与辅警田XX到达现场并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在警车上,他还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并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同年3月14日,范X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犯罪情节的轻重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构成袭警罪。
辩护人肖仲鹏律师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范XX有暴力袭警行为,但袁XX的伤势仅为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最终法院认定,虽然范XX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但在犯罪情节的考量上,综合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认为情节并非极其恶劣。
争议点二:认罪认罚及谅解情节的作用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辩护人进一步强调,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包括谅解书等,确认了范XX认罪认罚以及获得谅解的事实。法院认为,这些情节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争议点三:是否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辩护人也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因素后,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非常重要的。当不小心触犯法律后,一定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执法人员的工作,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袭警案件最终以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落下帷幕。这个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肖仲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凭借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深厚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独立承办近200件刑事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关键突破口。他深知刑事案件的结局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个案件。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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