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诈骗、偷越国(边)境案时,案件的疑难之处就已凸显。从法律规则上来说,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偷越国(边)境这类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境外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即构成“其他严重情节”,但在实际认定从犯、胁从犯等情节上存在较大争议。就事实方面,张X在诈骗窝点的具体情况难以清晰界定,其是否被当作“猪仔”卖入、人身自由受限程度等事实证据较难收集和判断。在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陈健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处理步骤。他先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及时向法庭提交张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证据。对于从犯的认定,律师通过梳理张X在窝点中的角色,强调其无管理职能、具体执行任务、未参与决策等事实,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虽然提出的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律师对张X在窝点中人身自由受限等事实的描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量刑心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协助张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仔细审核量刑建议,确保与张X的犯罪事实、情节相适应。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其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罚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张X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
结合福建厦门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中,证据视角的实操要点十分关键。律师要善于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像在本案中,及时收集张X主动投案的证据以认定自首。在质证时,要对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复杂的跨境犯罪案件,要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准确把握从犯、自首等情节的认定标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