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七年,是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监事主任,擅长办理重大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和重大刑事案件。
此次的案件是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合同纠纷。原告为云南某矿业公司,被告是李XX,争议焦点在于云南某矿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最初,李XX一方掌握的证据有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签订的合作探矿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能证明双方的合作约定;还有己方依照约定履行主要义务的相关证据,比如代为偿还债务的记录等。但缺失的关键证据是云南某矿业公司拒绝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导致其无法领取经营相关许可证,进而无法继续开工的直接证据。
和兆麟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调查,收集云南某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的相关资料,以证明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取回营业执照副本的相关记录,以及李XX因缺少该副本无法办理许可证的官方证明文件;梳理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邮件往来、会议记录等,固定双方对于合作事项的沟通内容。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云南某矿业公司质证称李XX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所以有权解除合同。和兆麟律师回应,根据合同法第563条之规定,李XX的轻微违约构不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而且云南某矿业公司从李XX处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后一直拒绝出具,导致李XX无法领取经营相关的许可证,无法继续开工,这才是合作受阻的重要原因,云南某矿业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和兆麟律师的观点,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作协议,为李XX挽回了数千万的损失。
和兆麟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他优先核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证据,如资金往来、义务履行情况等;注重收集对方违约行为的直接证据,像拒绝提供重要文件等;同时梳理双方沟通记录,以明确双方的真实意图和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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