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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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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200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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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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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撞人后逃逸,保险公司还该不该担责?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里,保险公司和受害人各执一词。保险公司认为肇事逃逸属免责情形,不应在商业险下赔偿;受害人则坚称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免责条款无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法院判了!

案件事实背景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沿白沟津保北线公路行驶至小高村XXX箱包皮具厂路段时,与行人孙XX相撞,致使孙XX受伤。事故发生后,刘XX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刘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该车车主为刘XX,在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将刘XX、刘XX和XX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一审判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核心争议点

第一,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第二,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逐一拆解争议点

1.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法院查明的事实: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在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对是否是其本人签字未做出明确答复,也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XX公司认为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性规定“交通肇事后,驾驶员不得逃离现场”作为《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已尽到提示义务。孙XX、刘XX和刘XX则辩称,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任何提醒义务,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2.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刘XX交通肇事后逃逸,事故造成孙XX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

双方各自主张:XX公司称根据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条款,肇事逃逸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刘XX辩称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后,不溯及以前,且逃逸行为并没有使损失扩大,不存在转嫁损失的问题,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XX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认为刘XX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予支持。所以,肇事逃逸行为不能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

整体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刘XX、刘XX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如果对条款有疑问,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其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最后,如果遇到保险理赔纠纷,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肇事逃逸为由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李泽宇律师作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八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抓住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这一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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