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险公司在庭审中抛出重磅质疑,对原告转院至天津多家医院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强烈质疑,同时主张非医保用药、外购药不予赔付,并对误工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这一系列质疑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程序劣势,使得原告的索赔之路充满坎坷。一审中,这些质疑一度让局面变得对原告极为不利,案件走向似乎陷入了迷雾。就在这时,吕泽宇律师接手了此案。
吕泽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众多民事争议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面对本案的复杂情况时,他展现出了卓越的庭审攻防能力。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反复强调原告转院至天津治疗没有必要,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不应赔付,误工费计算标准过高。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转院治疗的必要性、非医保用药和外购药的赔付、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吕泽宇律师运用自己擅长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技巧,当场瓦解对方的论证。针对保险公司对天津治疗必要性的质疑,他结合出院医嘱中“继续神经外科治疗”的明确要求,详细论证了转院治疗的医学必要性与合理性。他逐一列举原告在本地医院治疗后的病情状况,以及天津医院在相关治疗领域的专业优势,让法官清晰地了解到转院的必要性。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外购药不予赔付的主张,律师指出,该类费用系治疗伤情所必需,且无证据证明其属于不必要支出,依法应予支持。他还展示了相关的医学证明和用药说明,进一步证明这些费用的合理性。针对误工费计算标准的争议,律师主张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避免了因原告举证不足导致的赔偿数额大幅降低。他提供了行业权威数据和统计报告,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主张。
在吕泽宇律师的精彩辩论下,保险公司代理人明显陷入了被动。他们试图寻找新的论据来反驳,但却显得力不从心。代理人的反应从一开始的强硬逐渐变得犹豫,最后在律师的强大攻势下,只能沉默应对。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了鉴定。尽管保险公司对部分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法院最终采信了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仅对后续治疗费部分保留了原告另行主张的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98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70%责任比例赔付原告123624.15元;两项合计赔付321624.15元(已扣除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18000元);鉴定费3500元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不过,本案中法院对后续治疗费部分保留了原告另行主张的权利,这意味着案件尚未完全终结。吕泽宇律师告知原告,如果后续产生相关治疗费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再次主张权利。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应有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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