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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纠纷:成功追讨质保金与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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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044人看过
导读:2020年10月,原告XX与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完工结算后,XX公司以质量问题拒付质保金和剩余劳务费。卓玛律师代理XX维权,依据合同及相关证据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XX公司支付质保金和劳务工程款,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请求。
劳务分包纠纷:成功追讨质保金与劳务费

当事人XX在劳务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后,面对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的情况,陷入了维权困境。他不清楚自己在这场纠纷中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不知道该如何应对XX公司的抗辩。此时,卓玛律师介入了此案。卓玛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质量责任的归属。她的维权策略,正是从梳理合同条款和收集相关证据展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卓玛律师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工作。XX公司主张设备间地基下沉系XX施工质量问题,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而卓玛律师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以及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这一事实,提出地基开挖、回填工作的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卓玛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她找到了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了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同时,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也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持了XX的诉求。

在庭审中,卓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清晰地阐述了己方观点。她指出,因XX公司及XX均无相应资质,《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XX有权主张工程款。工程主体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1年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保修事项,应返还质保金。

卓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不少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在面对质量责任认定等棘手问题时,她总是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准确判断案件走向,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最终,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支持了卓玛律师的主张,XX成功追回了质量保证金458,304元及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卓玛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尽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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