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涉及资金转移的犯罪案件往往较为复杂,尤其是当转移资金数额巨大时,犯罪嫌疑人面临的指控通常较为严厉。20XX年,方某因受亲友所托,提供支付宝账户转移涉黄平台资金175.1万元,获利2000元,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丹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展开工作。她深入分析案件,从多个维度制定辩护策略。在法律定性方面,张丹华强调涉黄资金与诈骗资金危害性的差异,以此降低对方某主观恶性的评价。她指出,转移对象为淫秽表演所得,社会危害性低于诈骗资金。
同时,张丹华注重情节整合。方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且是初犯,张丹华以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构建起完整的量刑优惠链条。此外,考虑到方某身患疾病需长期服药,还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张丹华提交病历、子女证明等人道证据,激活《刑法》第72条缓刑条件。
在程序把控上,张丹华通过审前社会调查突显方某再犯风险可控。经过张丹华的努力,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2000元没收;成功让方某免于实刑,保障了家庭功能。张丹华执业2年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独特的辩护策略,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在这起涉黄资金转移案中,她再次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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