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被长期拖欠货款时,可谓是孤立无援。原告作为建材及设备供应商,自2019年7月起就为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项目供货,多次对账后被告仍以资金未到位等理由拖欠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在这场欠款纠纷中,原告面临着货款无法收回的经济压力,且在法律程序方面也缺乏专业知识和应对经验。就在此时,吴震律师介入了此案。吴震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欠款主体的认定、欠款金额的认定以及缺席审理下债权的固定等问题,他的维权策略便从梳理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开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C辩称其仅为公司员工,签字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XX、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面对这种情况,吴震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有条不紊地展开维权工作。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于是提交了销货清单、两次对账函、项目对账单等完整证据。吴震律师在过往办理类似工程建材欠款纠纷案件时,就积累了丰富的证据收集和运用经验。他清楚地知道,在这种责任主体多、主体身份复杂的案件中,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认定事实至关重要。
在庭审中,吴震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买卖合同关系成立、欠款金额真实明确。他指出,根据项目承包模式、对账单签字盖章情况,可以准确区分职务行为与共同欠款人。对于被告C的辩解,吴震律师结合证据进行分析,证明其签字行为并非简单的职务行为。而对于缺席的被告XX和被告B,吴震律师通过完善的证据链,让法院能够在他们未参与答辩、举证、质证的情况下,依然准确认定欠款事实。
吴震律师还依法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这也是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常见策略。他知道,合理的利息主张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原告的资金损失。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XX、被告B为共同欠款人,判决其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779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此外,吴震律师在诉讼中还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举措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在处理工程建材欠款领域的纠纷时,总是能够高效运用保全与诉讼程序,强化执行保障。在本案中,涉及高速公路项目、多方主体、跨区域交易等复杂情况,但吴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帮助个人供应商追回了大额材料款,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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