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次一审、二次二审发回重审等复杂程序,当事人深陷困境,似乎看不到无罪的希望。这正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龙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余某某案中,杨龙律师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辩护工作。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凭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素养,敏锐地指出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问题。在上诉和重审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他深知,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关键。控方指控余某某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某某实施了指控行为。杨龙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细节,对证据进行反复推敲和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在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补查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杨龙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执业多年,养成了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微表情的习惯。这一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通过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他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他还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有助于他在处理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案件时,更准确地发现合同中的问题。
最终,湛江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湛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起诉,陈某某、钟某某也分别获得了不起诉决定。这些案件的成功,让当事人摆脱了刑事处罚的阴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案件结束后,杨龙律师还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接下来,他又将奔赴新的刑事案件和建设工程案件战场,继续用法律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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