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金昌地区的法律服务领域,王永军律师主要服务于面临各类纠纷的当事人,工作侧重点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常见的攻防难题包括证据的搜集与采信、法律条款的适用以及责任的界定等问题。
在一起劳动争议(加班费追索)案中,被告是某乳业有限公司,原告马先生于2018年入职该公司担任司磅员,双方签订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但被告未就该工时制办理行政备案。原告主张在职期间长期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经过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已按不定时工作制发放补助并安排调休,不存在欠付加班费情形。王永军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面对原告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精准梳理考勤与工资证据,严谨论证工时制度适用规则。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虽未备案,但司磅员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征,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不予支持,但原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确有加班,被告应依法支付对应报酬。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101771.40元。这起案件的办案思路是,在面对复杂的劳动争议时,要依据实际工作岗位性质和证据,准确适用工时制度规则。
另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部分脚手架劳务作业分包给被告自然人赵先生。施工后原告认为已超付劳务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超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被告则辩称双方未结算,且存在合同外点工费用应予抵扣。王永军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精准举证、规范质证,针对原告提交的劳务分包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从合同效力、已付款项核算等方面进行抗辩。法院查明案涉劳务分包协议因个人无资质而无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超付的劳务费102761.31元。在此案中,同样运用了注重证据运用和法律规定适用的思路,在合同纠纷中,厘清合同效力和款项核算至关重要。
在处理这些不同类型的纠纷时,王永军律师通常会先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然后围绕争议焦点收集、梳理和分析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在庭审中合理阐述观点,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案件,他始终遵循这样的处理逻辑,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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