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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全律师:他帮人转移犯罪所得,最终获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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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814人看过
导读:一个人帮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获利两千多块,最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陈俊全律师:他帮人转移犯罪所得,最终获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案件事实背景

202x年3月24日,被告人陈XX为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伙同他人到扬州市邗江区办理了建设银行卡和中国银行卡各1张。3月26日,他将这2张银行卡、手机及密码交给他人用于转账,非法获利1800元,之后取回银行卡。同年4月初至4月中旬,陈XX又先后2次将银行卡交于他人转账,并在转账时提供刷脸验证帮助转账。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现已查实,多名被害人网络诈骗的资金转入了陈XX提供的银行卡,他合计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案发后,陈XX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他的苹果手机1部、银行卡2张。在法院审理期间,陈XX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250元。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罪名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提供资金账户予以接收、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量刑情节的认定:陈XX的辩护人提出,陈XX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查明,陈XX多次受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但他与他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给予陈XX一定的考验期限。最终判决被告人陈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XX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二百五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陈XX建设银行卡的卡内余额人民币六万三千七百七十七元、陈XX的苹果手机一部及案涉银行卡两张,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不要为了一点小利就帮别人转移资金,很可能这些资金就是犯罪所得。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等物品,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果不小心卷入类似案件,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陈XX最终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这离不开陈俊全律师的努力。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7年执业以来,他已经承办了1000多起案件,在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本案中,他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为陈XX争取到了从犯、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正是因为多年的执业积累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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