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州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装修工程,结算工程款达222276.10元,然而被告一却逾期未付。而且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界定模糊,案件缺乏明确指向股东责任的有力证据,这成为本案最棘手的证据缺口。陈明祥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收集,而是将目光投向施工合同、结算资料、验收记录以及工商信息等多个方面。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面对此类案件时,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策略。他深知,对于这类案件,精准确定诉讼请求至关重要。于是,他迅速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确定了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未到庭,这无疑增加了庭审的难度。但陈明祥律师凭借着扎实的证据准备,充分进行举证质证。他清晰地向法庭展示了各项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最终认可了陈明祥律师所提出的各项诉求。
20XX年[立案时间]立案,[判决时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工程款221831.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原告就案涉工程折价/拍卖价款在221831.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明祥律师代理此案,高效推进程序,当事人仅需配合收集资料,无需多次奔波。从当事人委托陈明祥律师到案件判决,仅用了[X]天,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在律师费方面,陈明祥律师为当事人设计了合理的收费方案,让当事人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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