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并不少见,但涉及标的上亿的股权纠纷,往往会引起广泛关注。本案便是一起标的高达1.0143亿元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原告青海XX公司认为,被告陕西XX公司通过其操盘的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了相关规定,主张双方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同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而被告则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股权纠纷案件,马明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在介入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马明艳律师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关键。她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现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同时,马明艳律师敏锐地注意到,即便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这也属于履行行为的范畴,与合同效力应进行区分。
在庭审过程中,马明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向法院阐述了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观点。她指出,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即便存在履行中的资金使用问题,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坚持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裁判思路,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履行中的资金使用问题不构成合同无效事由。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标的上亿的股权纠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陕西XX公司减少了损失,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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