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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规资金支付争议中为被告保住亿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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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935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马明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2114274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29716720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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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2024年,青海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因股权转让协议产生争议,原告以被告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主张合同无效并返还股权。马明艳律师凭借丰富民商事合同纠纷经验,从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区分角度辩护。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
从违规资金支付争议中为被告保住亿元股权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少见,但涉及标的上亿的股权纠纷,往往会引起广泛关注。本案便是一起标的高达1.0143亿元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由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原告青海XX公司认为,被告陕西XX公司通过其操盘的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了相关规定,主张双方于2019年10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9年12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同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而被告则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这起复杂的股权纠纷案件,马明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在介入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马明艳律师深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关键。她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现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同时,马明艳律师敏锐地注意到,即便在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这也属于履行行为的范畴,与合同效力应进行区分。

在庭审过程中,马明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向法院阐述了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观点。她指出,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即便存在履行中的资金使用问题,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观点,坚持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相区分的裁判思路,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履行中的资金使用问题不构成合同无效事由。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标的上亿的股权纠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告陕西XX公司减少了损失,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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