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有了谅解书,是否可不予以起诉
轻伤案件即便有了谅解书,也不一定可不被起诉。
从法律规定来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属于公诉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谅解是重要的从轻情节。
公安机关仍有权力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包括谅解书等情节,判断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相对不起诉。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检察院仍可能提起公诉,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谅解书这一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所以,有谅解书不必然导致不被起诉,只是增加了不起诉的可能性。
二、有轻伤谅解书,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轻伤谅解书,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轻伤案件,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被害人自愿和解并出具谅解书,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依据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有轻伤谅解书,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轻伤谅解书,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如下: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如嫌疑人有自首、立功,且取得谅解,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探讨轻伤有了谅解书,是否可不予以起诉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即使有了谅解书,是否不起诉也并非绝对,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比如加害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而且若决定不起诉,对于受害者的赔偿以及后续可能的治安处罚也值得关注。赔偿是否合理、全面会影响受害者权益,而治安处罚虽相对刑事处罚较轻,但也会对加害方产生一定影响。若你对轻伤案件有了谅解书后的不起诉条件、赔偿标准以及治安处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帮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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