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公诉机关作为原告方,主张被告A、被告B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依据是相关的商标法和刑法条文。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涉案金额较大,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法定刑区间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A案发后被羁押,证据方面也处于不利地位。
孟翔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量刑情节方面切入。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指导其稳定供述、如实交代案情,协助完成向被害单位大额赔偿并取得正式谅解书,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严格对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逐项论证非法经营数额认定、自首/坦白认定、主从犯地位、悔罪表现、社区影响等关键问题,形成专业、完整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孟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积极沟通说理,强调当事人无犯罪前科、积极补救、自愿认罪等可宽宥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A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被告B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
在仲裁执行案中,前期仲裁申请人胜诉近千万元后,被申请人作为被告方拒不履行,还向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导致执行程序中止。原告方(仲裁申请人)主张仲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继续执行仲裁裁决。被告方的初始困境在于仲裁已经胜诉,自身缺乏有力证据证明仲裁存在可撤销情形。
孟翔律师出庭参加撤销仲裁庭审,严谨论证仲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在庭审中,针对被告方提出的撤销理由,孟律师逐一反驳,指出仲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证据足以支持裁决结果。最终中院驳回撤销申请,执行程序恢复,法院依法全额扣划被执行人款项,案件执行完毕并正式结案。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及时介入案件,固定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如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中协助当事人取得谅解书;二是精准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合理的辩护或抗辩观点,如在两起案件中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论证;三是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等沟通,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如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中与公诉机关沟通量刑建议,在仲裁执行案中说服中院驳回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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