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五协会拥有“五ANG及图”和“五XX”的注册商标,认为被告公司和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外包装使用这些商标,造成混淆,遂提出侵害商标权纠纷,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0元。公司称使用“五”是产地描述,公司主张销售产品合法且不构成侵权。
专业化选择的缘由
从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在执业15年中累计承办案件逾610件,其中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在他看来,这些领域相互关联且具有复杂性,深入钻研能更好地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商标侵权案件虽然并非他最为专精的强制执行领域,但凭借在企业合规方面的丰富经验,他也有信心应对。
专业审查与应对
密齐光接手公司的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商标相关证据,包括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商标知名度证据等。在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告诉他,要从多个角度寻找突破点。他详细研究了公司销售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流程等细节,以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合法且不存在侵权故意。在审查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比如产品外包装上商标的使用情况、与原告注册商标的相似度等。
最终,法院判定公司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公司仅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元,并负担50元诉讼费。此案后,密齐光将商标侵权案件的审查要点融入到企业合规的服务内容中,进一步完善了自己在企业合规领域的服务体系。他的经验启示同行,在专业化深耕的过程中,要不断拓展知识边界,将不同领域的经验相互融合,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