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22时许,在沧州市新华区百合世嘉小区西XX,刘X因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与保安周XX发生口角。此时,未成年人郑X骑电动自行车从小区西门欲驶出小区,与刘X碰面后,二人因避让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郑X与刘X摔倒在地,郑X骑在刘X身上,最终导致郑X脸部受伤、刘X双侧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郑X之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刘X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郑X与刘X达成赔偿谅解协议。2023年10月26日,该案由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侦查终结,以郑X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王艳翠律师为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已有8年。
2023年11月1日,王艳翠律师与郑X及其监护人签订法律援助手续,并告知案件办理流程及权利义务。王艳翠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达60余件。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她清楚知晓在案件初期,告知当事人相关流程和权利义务的重要性,这能让当事人更好地配合后续的辩护工作。
2023年11月8日,王艳翠律师到新华区检察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进行阅卷。在阅卷过程中,她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王艳翠律师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这种经历培养了她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通过对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的研究,她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2023年11月22日,王艳翠律师与受援人郑X及其监护人核实案件情况。经阅卷并核实案发情况,她认为可以对郑X作罪轻辩护。
考虑到郑X系未成年人,且本案事出有因、系偶发案件,案发后已经赔偿受害人且达成了谅解协议,结合本案的特点,王艳翠律师提出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她深知未成年人在法律上需要特殊的保护和教育,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2023年12月2日,王艳翠律师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法律意见。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初犯、偶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X不起诉。王艳翠律师作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一直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成功为未成年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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