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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管理费追讨:律师如何突破诉讼时效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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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010人看过
土地承包专业律师 汤思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2410844808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375957584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已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教育、侵权、交通事故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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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汤思骑,执业1年,专注于合同纠纷处理。在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汤思骑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从合同性质、诉讼时效等方面精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土地开发管理费追讨:律师如何突破诉讼时效困局

2025年,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土地一级开发合作纠纷案件,案号为(2025)云xxx民初xxx号。原告为XX公司,被告一为云某某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为云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汤思骑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2010年8月,原告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约定共同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双方各分50%。2012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审计确定相关费用,但二被告未向原告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一和被告二均辩称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相关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汤思骑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对各类证据进行了审查确认。汤思骑在质证环节,对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了严格把控。

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汤思骑从《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性质及约定效力、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案涉债权债务履约保证金返还事项存在对抗,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在保证金返还案件中提出反诉时(2024年3月27日)起算。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作出判决。由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XXX项下管理费(分成)XXX.6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昆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成功为被告方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汤思骑执业1年,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已展现出了较强的专业能力,此次案件的胜诉也是他专业能力的一次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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