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善意取得要返还原物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善意取得要返还原物:
1.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此时,善意取得的基础不复存在,原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二、善意取得后在啥情况需返还原物
善意取得后,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返还原物:
一是原所有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是基于对原所有权人权利的一定期限保护,若在该期限内主张权利,受让人有返还义务。二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物的,原所有权人要返还原物,须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此时原所有权人支付费用后,受让人应将原物返还。原所有权人支付费用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善意取得后无需返还原物的法律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无需返还原物:
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在了解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特定条件下取得财产所有权这一概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善意取得中合理价格的判定标准如何界定,是市场均价、评估价还是其他标准呢?另外,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后又将该财产转让给他人,此时原所有权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如果您对善意取得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上述提到的两种需返还原物的情况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