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廖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原告方主张廖某某为私服提供服务器托管,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依据是2019年7月4日至12月26日,同案人私自运营游戏获利,廖某某为其托管服务器,且在知晓可能是私服后仍未停止。原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被告廖某某的初始困境在于,他为同案人托管服务器,且在得知可能是私服后未完全切断联系,存在一定过错,证据上也较难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刘月刚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从事实和情节方面切入,指出廖某某是初犯、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已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情节轻微。庭审中,律师详细阐述了廖某某在得知可能是私服后要求关闭游戏,只是因托管费未到期未关服务器等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于某乙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原告指控于某乙在2019年5月至8月帮助于某甲收购卷烟用于销售,销售金额共计476386元,获利四千余元,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被告于某乙的初始困境是参与了非法经营活动,且有销售金额和获利的证据。刘月刚律师从被告人的作用和情节方面进行抗辩,指出于某乙属从犯,有认罪认罚、退缴非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等情节。庭审中,律师针对销售金额和获利的计算提出了合理质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于某甲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原告指控曾某某以购买网络黄金和网络小黄金的方式发展会员,累计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被告曾某某的初始困境是有发展会员和吸收资金的事实证据。刘月刚律师提出曾某某系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体弱多病且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庭审中,律师对司法会计鉴定中资金流入流出等数据进行了细致质证。法院认为曾某某属从犯,有自首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关注被告人的情节,如是否为初犯、从犯,有无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二是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合理质疑;三是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起诉等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