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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转让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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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72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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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提出申请,然后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之后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主要就是签订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允许集体土地在同一集体成员之间进行转让的,转让合同签订之后,在村,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都是要备案的。
农村土地使用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转让程序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所以集体土地的流转程序主要就是必须要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审核,填写集体土地流转的申请书,因为集体土地如果是转让给了非集体成员的话是法律上不允许的。伴随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现象逐渐增加,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的规范性也亟待加强,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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