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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如何实现无罪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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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700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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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张某摊上大事儿了。某公司河南分公司和他签了《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让他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从3月到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从公司租了脚手架设备。可他却把这批设备用到了其他工地,或者拿去归还之前欠其他公司的设备,压根没用于约定工程。到案发时,没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200余万元。后来张某离开工地时,既没清点场地设备,也没告知部分设备已被挪作他用。
涉案200万合同诈骗案,如何实现无罪不起诉?

公司一看这情况,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很快立案侦查,还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案子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就在张某和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时,他们找到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李鉴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擅长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

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系统性、针对性的辩护工作。他先是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还调取了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仔细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还原了事情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

在分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时,李律师指出,虽然张某没把部分设备用在约定工地,但他一直在搞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者债务周转上,没隐匿、挥霍,也没用于非法活动。他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不过也没虚构身份、逃避联系,更像是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李律师还系统论证了本案其实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设备使用的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民事责任问题,不该上升到刑事犯罪

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还附上了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审慎审查案件定性。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不少东西。首先,在签订合同后,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当处置引发纠纷。如果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不幸卷入刑事诉讼,一定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李鉴春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案件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这种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精准分析案件性质的能力,让人不得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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