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河北省衡水市某商贸公司员工去陈姓夫妇家处理退货时,包括武某某在内的13名员工被冀州区公安局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刑事拘留。2022年7月21日,案件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此时正值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构成犯罪,还对当事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且不让律师会见。在这样的困境下,山东济南王之虎律师团队介入了此案。
证据审查初判性质
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起案件,经验丰富。接手此案后,他带领团队第一时间查阅了厚厚的案卷。他们逐页翻看每一份笔录,仔细核对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发现,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员工们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他反复对比不同证人的陈述,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矛盾之处。通过对这些细节的挖掘,律师初步判断这可能并非一起诈骗犯罪,而是经济纠纷。
据理力争改变决策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王之虎律师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核心逻辑,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他详细阐述了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指出案件缺乏关键证据来支撑诈骗罪的指控。面对公安机关的坚持,律师团队顶住压力,始终坚持专业辩护。最终,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
深入分析终定结果
不捕决定作出后,王之虎律师团队并未放松。他们再次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通过深入审查,律师认为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于是,律师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论证了案件应定性为虚假广告罪的理由。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全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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