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来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了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演唱会为名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而周X的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并且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另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对“浦江演唱会”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查。法院查明该项目确实曾有过初步的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子虚乌有。周X在案发前主动归还大部分款项这一行为也有相关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而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通过对其他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相关业务往来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其中,周X在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后的一系列行为,以及款项的归还情况,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支持部分辩护意见,主要基于以下法律道理。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合同诈骗罪的核心要件,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有一定的前期筹划,且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说明他主观上并非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全部款项,部分事实更符合民事纠纷特征。而在量刑方面,周X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所以法院认定其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计算,属于“数额较大”范畴。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相应判决。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认定其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处被告人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这起案子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往来尤其是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保持谨慎。如果发现合同履行出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一旦面临刑事指控,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案件,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合同诈骗案中,原本被指控涉案数额巨大的周X,在贾琦律师的辩护下,法院最终大幅降低了其涉案金额的认定,刑期也显著低于同案主犯。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正是由于多年积累,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时,能够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有力辩护。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这些荣誉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