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从事水产养殖业务,被告A多次向其购买水产品,结算后尚欠货款395795元,出具欠条却未按约定支付。原告A以被告A与被告B系夫妻关系为由,将二被告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478952元。被告B委托魏建明律师应诉,魏建明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于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主任,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魏建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的合同纠纷问题。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被告B是否为共同债务人”,迅速制定“否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定合同相对方身份”的双重抗辩策略,避免陷入无意义的事实争议,直击原告诉求的法律漏洞。
为了支撑这一策略,魏建明律师开始全面收集关键证据。他针对性收集了离婚证、企业信息、工作证明等核心证据,目的是清晰证明被告B与被告A在案涉债务发生前已离婚,且被告B的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与个人债务无关。在庭审中,魏建明律师精准援引买卖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原告要求被告B承担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A与被告B于20XX年X月X日离婚,案涉买卖合同关系发生于20XX年XX月之后,且被告B系被告A经营公司的财务人员,其在微信群中的对账、转账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魏建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证据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A向原告A支付货款39579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原告A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1593元由被告A负担。魏建明律师通过专业的抗辩,彻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B的诉讼请求,使委托人免于承担近48万元的债务及相关诉讼风险。同时,他协助法院厘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主体仅为被告A,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避免委托人因前配偶的债务陷入不必要的诉讼纠纷。魏建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再次体现了他在江西抚州地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深厚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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