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在2017年12月10日,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高先生、汪女士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她支付了定金5000元及首付款400000元后,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她并未按约定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把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最后在未支付合同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不菲。同时,2017年间,丁女士还为了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各1枚。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丁女士提起公诉。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的施亚军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施律师在辩护中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了意见,同时指出丁女士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丁女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到丁女士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丁女士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她退赔给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719205元。
无独有偶,在2015年11月,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签订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由前者承建张家港东方假日花园景观绿化工程。工程于2016年7月20日竣工并验收完毕,但被告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张家港XX公司委托施亚军律师等为其维权。施律师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主张权利。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依法行使优先权。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遇到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普通人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
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在这两起案件中,他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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