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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笑气案:累犯获轻判,刑期压至法定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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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549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被告谢X系累犯,因合伙销售“笑气”被诉,检察院建议刑期1-1.5年。张丹华律师通过证据切割、程序联动等策略,主张犯罪未遂、从犯、自首等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谢X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
非法经营笑气案:累犯获轻判,刑期压至法定最低

非法经营罪的审判中,犯罪形态和量刑情节的认定是关键程序点。本案中,被告谢X作为累犯,面临着较重的刑罚。2022年开始执业的张丹华律师凭借其专业经验,抓住了这些关键程序,为谢X争取到了轻判。

张丹华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谢X,并全面梳理了案卷。2022年执业至今,张丹华律师已承办百余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注意到,谢X有部分“笑气”未售出,72箱被查获,且谢X仅负责联系客户。

20XX年,张丹华律师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主张部分“笑气”未售出属犯罪未遂,谢X仅负责联系客户系从犯,同时还存在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初步回复认为,虽然存在这些情节,但谢X系累犯,仍需综合考虑。

张丹华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犯罪未遂和从犯的规定,谢X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同时,自首、认罪认罚和全额退赃都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对于累犯情节,虽然应当从重处罚,但这些从轻情节也应充分考虑。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谢X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5000元没收。在累犯法定从重的前提下,实现了最低刑期。

在这个案件中,张丹华律师通过证据切割和程序联动的策略,为谢X争取到了轻判。证据切割方面,针对72箱未售出“笑气”,主张犯罪未遂减轻责任;举证谢X仅参与联络,未主导经营,认定为从犯情节。程序联动方面,以自首(电话传唤到案)和认罪认罚启动量刑协商,全额退赃阻断加重处罚可能。

张丹华律师凭借其“法律+财务”的复合视角,在案件研判、证据收集、法庭辩论等环节展现了专业性与说服力。她始终坚守“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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