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是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该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和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作为入股款。之后,原告又分别转账15万(备注项目入资)、20万(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款项共计85万,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在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这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还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周科兵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仔细研究案件,提出了有力的抗辩要点。他指出,案涉85万是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的债权债务清算或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构成,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
庭审中,周科兵律师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企业信息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紧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基础关系抗辩”的规则,以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适用前提,向法庭阐述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投资和借款时,首先需要明确款项的性质,并通过书面协议清晰约定。转账时,备注款项用途至关重要,这能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证据。同时,签订合同要严谨,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避免事后产生争议。如果遇到类似纠纷,不要盲目诉讼,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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