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执行难题面前,卢某找到了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还获得过“突飞猛进奖”“优秀青年律师”“优秀民商事律师”等荣誉,是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吴律师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发现股东张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便依法将维权矛头指向张某,成功把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吴律师这一精准的法律策略带来了显著效果。在清晰的法律规定与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法律责任。案件还没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这样一来,卢某的债权得以全额实现,还避免了后续漫长的诉讼程序,高效、彻底地解决了纠纷。
遇到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债权人别慌。可以学习卢某,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依法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个人追索。在日常商业活动中,交易前尽量了解合作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万一遇到类似情况,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吴天成律师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案件,在面对执行难题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找到破局的关键。就像这次帮助卢某,通过精准的法律策略,穿透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让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他以专业为本,责任为纲,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极致,为苏州地区的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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