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此案的是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的毕晓娜律师,她于2022年开始执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数据知产合规、企业合规等相关法律事务。
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原告为王X,被告为公司及相关第三人,争议焦点在于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王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银行转账记录,可证明自己实缴出资160万元;《股东合作协议》,明确约定自己持股8%;股东会决议,证明自己以股东身份签字、实际参与经营;并且被告当庭认可了出资与经营事实。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应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
毕晓娜律师介入后,精准锁定案件唯一核心争议,向法庭明确提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给付之诉,而本案是确认之诉,目的是确认股东身份这一客观事实,属于形成权范畴,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同时,她将银行转账记录、《股东合作协议》、股东会决议等证据完整提交,形成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质证,认为王X多年未主张权利,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毕晓娜律师回应称,王X已依法出资、参与经营、具备股东实质要件,仅欠缺工商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成立;对方仅以时效抗辩,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结合出资、协议、经营事实,判决确认王X为公司股东,持有8%股权。
毕晓娜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聚焦核心争议、完整梳理证据链、精准适用法律的方法论。通过明确案件核心争议,找到法律依据应对对方抗辩;将各项证据完整提交,形成严密证据链,清晰呈现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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