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中,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常引发问题。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称协助其放款35万元,按协议主张21000元服务费及利息。王X表示原告仅带他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贷款相关事宜均由自己完成。薛立新律师为其代理,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服务存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为被告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支出。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也不容忽视。原告某建筑公司起诉要求被告顾X等股东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来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元转入已注销的某塑料公司账户,公司简易注销后,顾X面临巨大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抓住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公司注销责任边界三大关键点,指出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经营。法院审理后采纳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中,“他人账户转账”容易造成事实和主体混淆。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银行卡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不还。庭审中,曹X辩称是向胡X父亲借款,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通过锁定借贷合意、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的主张,成功构建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建议经济往来中,注意留存合同履行和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准确界定各方责任与关系,以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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