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时效抗辩为企业止损
邓某主张在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均确认了劳动关系。2025年8月,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敏锐抓住仲裁时效这一关键。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终止,而邓某时隔7年半才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法院最终采纳了抗辩意见,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损失。在这个案件中,刘伟律师准确把握了民事争议中的仲裁时效问题,优先处理了程序上的抗辩,依据的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清晰的案件事实。
案例二:打破“借壳用工”抗辩
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UI设计工作。公司却辩称刘某属于“XXX”技术团队成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刘伟律师代理刘某,通过某招聘软件记录、考勤管理、工作安排、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成功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刘某获得了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加班费,共计11471.26元。在此案中,刘伟律师在民事争议中,通过收集和整理证据,解决了劳动关系认定这一核心问题,维护了劳动者在新型灵活用工中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社保声明无效获赔偿
杨某入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杨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工资、未安排休年休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杨某曾出具个人申请放弃社保进行抗辩。刘伟律师代理杨某,成功论证缴纳社保系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放弃无效,从而锁定被迫解除理由,获赔经济补偿。同时,精准援引失业保险条例,为杨某争取到失业金损失。面对年假时效抗辩,成功主张时效起算点为年度终了,使2021年未休年假获赔。最终,杨某获得了经济补偿、年假工资和失业金共计40357.56元。刘伟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在民事争议中,既解决了社保缴纳、年假工资等实体问题,又应对了时效抗辩等程序问题,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刘伟律师自2018年正式执业以来,至今已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担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还兼任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等。他兼具裁判思维与代理逻辑,深谙劳动争议裁审规则。在处理劳动争议交叉案件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主次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优先解决核心问题,同时兼顾程序和实体方面的权益,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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