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张XX,是个经商的人,有过犯罪前科,曾因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25年,他因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羁押在了商水县看守所。事情的起因是,XXXX年张XX在柬埔寨赌场做“叠码仔”时,和“阿X”相识,“阿X”还向他借了不少钱。2025年,“阿X”说要还钱,想通过地下钱庄转款,张XX不敢收境外转款,就把钱用于归还猪肉款,并提供了公司出纳翁X的银行账户。结果,“阿X”转的钱里有一部分是商水县居民李XX、张XX、胡某某被诈骗的资金。案发后,张XX退赔了被害人李XX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张XX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张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张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为证据确凿,能够证明张XX清楚这些钱的来源不合法,但还是进行了转移操作。
第二,张XX是否系累犯以及如何量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张XX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此次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张XX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辩护人付文杰律师提出,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积极退赃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的情节。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张XX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采纳了辩护人与量刑情节相符的辩护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公安机关扣押的OPPO牌黑色直板智能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钱,一定不能参与转移等操作,否则就会像张XX一样,触犯法律。其次,如果不小心涉及到类似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争取从轻处罚。最后,有犯罪前科的人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再犯新罪,不然会面临更重的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XX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法院综合考虑了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违法犯罪的事情坚决不能做。
付文杰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他办理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敏锐地捕捉到了张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以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为张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