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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待岗维权成功,劳动者获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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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606人看过
导读:2024年11月30日,在一家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多年的某某,突然发现自己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也不能正常使用了。这可把他急坏了,辛辛苦苦工作这么久,怎么突然变成这样?
停工待岗维权成功,劳动者获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原来,某某从2017年9月8日就入职了这家公司,双方还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也给他缴纳了社保。他在职期间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每月就4天休息日,节假日还经常加班。可现在工作突然没了着落,这让他感到十分无助。

2024年12月9日,某某向关联公司邮寄了《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要求恢复劳动条件和岗位,关联公司第二天就签收了。然而,到了12月18日,他却收到了落款日期为12月1日的《停工待岗通知书》,上面说因生产需要让他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

2025年1月7日,某某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了劳动仲裁,提出了四项诉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74039.4元;支付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加班工资30423.79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8169.86元。

公司这边辩称,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到2026年9月9日,某某岗位工资2280元/月,薪资里包含了岗位工资、加班费等,实行标准工时制,已经足额支付了工资及加班费,而且某某也没在规定期限内对工资提出异议。公司还称某某是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安排他待岗是为了调查此事,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加班工资,公司认为某某没有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只同意支付457.93元。

这时候,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杨权法律师凭借他在劳动工伤领域的专业能力,开始了深入调查。

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仲裁委经过审理查明,某某入职时间、岗位及社保缴纳情况属实,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80元/月,加班需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就某某收取供应商款项一事进行询问,某某最终按要求退还545.97元。某某曾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请求书,公司称未收到。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某某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公司,公司未提交书面答复。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公司一次性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某某的其余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从这个案子里,咱们普通人能学到不少东西。第一,工作中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遇到纠纷时才有依据。第二,加班一定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然可能很难主张加班工资。第三,如果公司让你待岗,一定要弄清楚原因,要求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和书面通知。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300多起案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有着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深厚法学功底,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格外从容。在这个案子中,他精准地抓住了公司待岗理由矛盾等关键细节,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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