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分居满二年法定离婚情形,在本案中就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22年开始执业的张丹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
张丹华律师接案后,首次行动便是提前固化分居证据,收集了双方4年的拉黑记录。张丹华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过百余件案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证据对于离婚案件的重要性,这些拉黑记录为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张丹华律师在与法院等办案单位的沟通中,充分展现了她的程序推进能力。她向法院提出,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双方分居已满二年,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应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了解具体情况。张丹华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强调这些拉黑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在分居期间零见面、零沟通,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并且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最终,法院认可了张丹华律师的观点,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张丹华律师采取了独特的策略。她避开财产争议,聚焦子女成长需求,以此来瓦解被告的心理防线。她联合调解员进行多轮疏导,将双方的“对抗”转化为“共同责任承担”。她向被告说明,虽然夫妻关系即将结束,但双方对子女的责任不能改变,应该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经过多轮沟通,被告的态度逐渐转变。
最终,在张丹华律师的努力下,从委托至调解书生效仅用了15日。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当庭确认了子女抚养权及探视细则,并且对无争议财产进行了处置。张丹华律师在本案中,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地解决了这起分居四年的离婚僵局,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最大程度地考虑了子女的利益。她用专业和专心的态度,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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