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犯罪情节是否轻微
被告人一方主张: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法院查明情况属实,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第二,是否存在法定从宽情节
被告人一方主张: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法院通过查阅相关笔录等证据,确认被告人符合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条件,认定存在法定从宽情节。
第三,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被告人一方主张: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法院综合考量各项因素,认定被告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做生意一定要合法合规,尤其是涉及食品药品领域,千万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小心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坦白交代,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帮你梳理有利情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因售卖有毒减肥药面临法律制裁,但最终在李宏瑞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了缓刑判决。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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