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王定洪律师正专注地翻阅着一份卷宗,纸张的沙沙声在安静的空间里格外清晰。这份卷宗,正是被告人白X涉嫌贩卖毒品案的相关资料。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在职业生涯早期,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对司法程序了如指掌,也培养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如今,他作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
在白X案中,王定洪面临着不小的挑战。白X两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小马”,第二次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王定洪深知,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前提下,精准聚焦法定从轻情节是辩护的关键。
他全面阅卷并与白X充分沟通后,明确了辩护思路。核心梳理出3项关键辩护点:主张“犯意引诱”,强调白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坦白要件,突出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并补充其家庭实际情况。
庭审质证阶段,王定洪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类证据均无异议,将庭审焦点集中于“量刑情节”。辩论阶段,他针对梳理的3项辩护点逐一阐述。对于“坦白”“认罪认罚”两项法定从轻情节,结合白X的供述内容、具结书签署情况,强化“其主观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办案”的观点;对“犯意引诱”“家庭情况”的辩护意见补充事实依据。
在整个过程中,王定洪全程协助白X配合认罪认罚相关程序,确认其清楚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确保具结书签署自愿、合法。在庭审中,他呼应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进一步强化“认罪悔罪、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然而,“犯意引诱”“家庭情况”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王定洪分析,“犯意引诱”无事实支撑,白X此前有贩卖行为;“家庭情况”非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这也让他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提出辩护意见前需先区分“法定情节”与“无依据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白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王定洪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知道,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在法律的框架内,他用专业和严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寻找平衡,让当事人在面对法律困境时感受到温暖与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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