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西某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陆X签订《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授权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为“健胃宽胸丸”“萘普生注射液”云南省线下诊所、单体药房渠道的独家经销商,陆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之后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供应药品合计总价款252400元。原告称被告存跨区域窜货、京东/拼多多等平台违规网售行为,自行回收违约药品31206盒,支出费用166万余元,因此诉请解除协议、被告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379万余元、律师费等合计55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
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经销合作及货物管理协议》《购销合同》、回收药品的相关凭证等,以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和自己的损失。但缺失回收药品程序合规的证据,以及违约金合理的证据。单楷律师介入后,针对这些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调取被告销售渠道和销售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被告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收集原告回收药品未按协议提前3日通知的证据,质疑原告回收药品的程序合法性;通过市场调研和财务分析,提供证据证明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平,约定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事实明确,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高额违约金。单楷律师回应称,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并非案涉合同实际履行方,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回收药品程序违规,不能以此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费用;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最终,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存违约,但采纳了单楷律师违约金过高的抗辩,将原告诉请的379万余元违约金酌情调减至49万余元(按回收损失30%计算);驳回原告解除合同诉求(协议期限已届满);判决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回收费用、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226万余元,陆X承担连带责任。
单楷律师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紧扣法律规则、多维度抗辩的方法论。他紧扣《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精准抗辩违约金条款;从合同履行主体、回收药品程序等多方面进行抗辩,动摇原告诉求基础;结合证据规则与类案裁判思路,高效应对庭审,为客户大幅降低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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