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解散 > 公司解散纠纷维权,律师力证公司正常经营驳回诉求

公司解散纠纷维权,律师力证公司正常经营驳回诉求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106人看过
公司解散专业律师 杨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律所: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201125843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01549545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原告郑X以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股东权利受损为由起诉解散被告东莞市XX公司。被告及第三人委托杨静律师代理。杨静律师举证公司正常经营,法院认为公司未达司法强制解散条件,未穷尽救济途径,驳回原告解散公司诉请。
公司解散纠纷维权,律师力证公司正常经营驳回诉求

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条件是程序关键点。本案中,这一环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关乎公司的存续与否。2020年执业的杨静凭借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抓住这一关键机会,从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矛盾解决途径等多方面进行有力论证。

杨静接案后,首要行动便是深入研究案件相关材料。2020年开始执业的她,有着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尤其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深耕多年。她仔细查阅了某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股东之间的纠纷材料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相关证据。她发现,原告虽主张公司经营严重困难、人合性丧失,但被告提交的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等证据显示公司仍在正常经营。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20XX年X月X日,杨静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收集的租赁合同、交房租及水电费记录、缴税截图、工资发放截图、采购订单及购销合同等证据,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不符合司法强制解散的条件。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证据关联性。杨静于当日补充理由,指出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公司有稳定的运营活动、稳定的合作客户,公司经营并未陷入严重困难。最终,法院认可了杨静提交的证据,认定公司目前并不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

在股东矛盾方面,原告主张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严重冲突,致使公司人合性丧失。杨静认为,虽然股东之间存在意见分歧,但通过微信等方式仍在沟通,且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未召开股东会,不能仅基于既往事实否定未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的可能性。她在庭审中向法院阐述,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内部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解决矛盾,而目前尚未穷尽这些救济途径。法院最终采纳了杨静的观点,认为股东之间应充分沟通、打破僵局。

杨静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通过与办案单位的有效沟通和充分举证,成功维护了被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法院驳回了原告解散公司的诉请,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交易安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