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中,围绕着某建材公司是否应解散的问题,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上诉人蔡某认为公司已实际停业、无法经营,股东间丧失人合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司法解散条件。而被上诉人某建材公司则坚称公司不符合解散情形,且已提出股权收购解决方案。这场纠纷的背后,是股东之间在经营、补偿款等方面的矛盾。为某建材公司代理此案的,正是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的单县马国律师。
单县马国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他秉持“忠于法律,恪守正义,诚信执业,坚守底线,维护权益,不负托付”的理念,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多年来,他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在这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某建材公司于2012年成立,历经多次股东、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因政策改造拆除旧生产线,获政府补贴,股东间就经营、补偿款等产生纠纷。武某提出以800000元收购蔡某16%股权,蔡某不同意。蔡某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700000元。单县马国律师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公司未达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会机制失灵”的解散标准,且存在股权转让等其他解决途径,不符合司法解散条件。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的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张某2023年向原告购买灯光音响设备,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30000元并出具欠条,承诺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到期后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单县马国律师接受陈某委托后,在庭审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的违约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陈某货款30000元及利息。
还有一起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为被告提供汽车配件,经结算被告欠付配件款41950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单县马国律师为原告代理此案,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某汽车配件款41950元及利息。
单县马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谨务实、勤勉尽责,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守护公平正义,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