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本应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开启新的人生篇章,却不慎陷入了一场法律危机。他在求职时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所诱骗,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而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此案移送起诉,王X的生活瞬间被阴霾笼罩,就业前景也变得黯淡无光。在这艰难时刻,王X将希望寄托在了山东青岛丁子宸律师身上。
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在经济犯罪类案件等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他秉持着“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面对王X的案件,丁子宸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帮信罪“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的重要性,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辩护。他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证明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被“高薪兼职”诱骗,根本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不具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在这个过程中,丁子宸律师展现出了他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把握能力,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线索,从大量的证据中筛选出关键信息,为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丁子宸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情形。他立即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此外,他还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这一系列的操作体现了丁子宸律师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通过合法的手段还原案件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公平的审判。
为了进一步为王X争取有利结果,丁子宸律师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论证王X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的这一辩护策略既考虑了法律的规定,又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王X得以顺利就业,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他的人生重新迎来了曙光。丁子宸律师用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地为当事人化解了危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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