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X某受他人组织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仅负责与被害人聊天沟通,未参与组织策划等,也未获取违法所得,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不过,本案辩护难点重重。电信网络诈骗罪是重点打击犯罪,缓刑适用条件严格;诈骗数额巨大,缓刑空间极小;X某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性质与法律后果认知不足。
X某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自己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这一点,而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其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的材料。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逐页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同案供述、被害人陈述、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抓获经过等证据,清晰还原案件事实,准确切割X某与主犯之间的地位、作用差异,锁定从犯辩护基础。同时,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系统提炼出五大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王昭英律师提出X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两起诈骗均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深刻。而对方可能会对这些从轻情节提出质疑,认为X某虽参与程度低但仍构成犯罪且数额巨大,不应从轻处罚。王昭英律师则通过详细阐述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应,强调X某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王昭英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X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昭英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自己的方法论。首先全面阅卷,精准定位案件核心,通过梳理各类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其次结合法律规定,系统提炼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构建完整的从轻辩护体系;最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量刑意见,推动法院采纳合理的缓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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