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经营部与被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于2019年10月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原告依约供货,被告却在付款条件成就后,以结算单未盖章、未收到足额发票等理由拒绝支付二十六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吴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震律师面对的是被告精心构建的抗辩体系。被告主张结算单仅有指定人员签字未加盖公章,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原告未开具发票,付款条件未成就;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为欠付货款的2%,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过高不应支持。这些主张看似有理,实则是被告利用合同条款设置多重障碍,试图拖延、减免付款责任。
吴震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抓住法律逻辑核心。在结算单效力认定方面,吴震律师紧扣合同约定,指出指定结算人员签字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在被告拒不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况下,促使法院直接认可结算单效力,锁定欠款金额,精准破解了结算效力难题,夯实了债权基础。
对于“先票后款”的恶意抗辩,吴震律师指出被告长期拖延结算、恶意阻却付款条件成就,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付货款。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维护了交易公平。
在违约金调整方面,吴震律师提出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仅2%,远低于资金占用成本,依法应予调整。最终法院支持按年利率6%计算违约金,显著提升了债权实现价值,成功弥补了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此外,本案涉及两个经营部混合结算,吴震律师清晰剥离两笔交易金额,准确得出本案欠款,与法院认定完全一致,确保本金全额支持。从证据整理、庭审辩论到法律适用,吴震律师全程专业把控,在简易程序内快速胜诉,帮助中小XX商户成功追回大额欠款。
吴震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XX供应商向大型建筑企业追收欠款树立了有利判例。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强大的对手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证据审查与程序正义,善于从细节中寻找辩护突破口。吴震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法律实务领域深耕不辍,践行着“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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