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20XX年期间,原告XX(嘉兴)XX公司与被告上海XX公司有消泡剂交易。原告按被告要求将货送至江苏XX公司,并开9张发票,称被告仅付部分货款,将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及相关费用。江苏苏州刘巍律师接受委托,凭借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投入到案件的办理中。
梳理策略,明确方向
刘巍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本案的交易模式与证据链条进行了全面梳理。他制定了“主体切割+金额减损”的核心策略。在主体层面,他清晰的主张本案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仅为原告与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只是收货方,未与原告发生直接交易往来,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基于此,李某作为江苏XX公司股东也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查证据,精准质证
在金额层面,刘巍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9张发票逐一进行审查。他仔细核对每一张发票的交付情况和认证抵扣信息,指出其中6张电子发票已认证抵扣,可视为对货物交付的认可,但另外3张纸质发票原告未能证明实际交付被告,且对应货物交付证据不足,不应计入欠款金额。他认真查阅发票的开具时间、认证时间等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问题。
反驳诉求,维护权益
在费用层面,刘巍律师强调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律师费、保全保险费承担方式,原告该项请求缺乏合同依据,应予以驳回。他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付款义务人仅为上海XX公司,江苏XX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李某亦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认定有效货款金额较原告主张减损超50%;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的诉讼请求。刘巍律师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细节挖掘,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